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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 2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等,浙江澳舟牛业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澳舟牛业进境肉牛屠宰加工工程 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中澳现代产业园(金塘岛北部围垦区北侧)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45757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6座5000头的隔离分场,本项目使用3座,3座备用;1座年屠宰肉牛20万头屠宰场(初期规模10万头年屠宰量,最终规模20万头年屠宰量)。 隔离场位于金塘岛北部围垦区,建设内容包括隔离牛舍、病牛区、抽血间、无害化处理间、牛粪处理间、污水处理站、饲草料区(含草料库和精料库)等。 屠宰场位于隔离场东侧樟树岙,距离隔离场约1.5km,主要建筑物包括屠宰组合车间、无害化处理间、污水处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等设施。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岛北部围垦区,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西堠社区小西堠、牛皮岭下、西堠村,大观社区观前村、平倭村 水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周边评价范围内无水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风险敏感目标:西堠社区小西堠、牛皮岭下、西堠村和俞家边,大观社区观前村、平倭村 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周边评价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屠宰场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一级排放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屠宰区绿化,其余部分排海,隔离场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隔离区绿化、洗车水和路面清洗水,其余部分排海。正常工况下,对附近水体陆域地表水基本没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废水达标进入海域后受海域潮流影响,会在一定范围的海域扩散,因此,建设单位需加强营运后污水处理站的在线监测,及时掌控废水出水情况,在发生事故情况下,及时将不达标废水纳入事故收集池,因此,在以上措施保障下,工程营运期废水的排放对海域水质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工程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和异位发酵床车间等污染物渗漏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做好以上设施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本项目的废气种类不多,主要NH3、H2S等臭气以及锅炉产生的SO2和NOx,筹集经除臭处理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锅炉燃烧天然气,设置15m高的烟囱排放,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变化,对各敏感点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均能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叠加本底值后仍可达标。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 4、固废 项目对固废分类采取措施后,固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对用地为北部围垦区的围垦地,屠宰场用地为林地迹地,目前已经调整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主要表现为工程营运期废水外排后水质环境的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根据分析,工程污水达标排放不会对海域水质环境造成恶化,因此,不会对生物的生境造成严重影响。 6、事故风险 根据事故风险影响分析,项目生产中使用了液氨制冷系统,液氨储存罐等存在泄漏及爆炸风险,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同时污水处理站事故状态下存在污水直排的环境风险。使用先进的液氨制冷设备,液氨储存量较小,装置安全性能良好,同时认真做好制冷过程中的安全和规范操作;并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该类事故发生。环评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在事故发生期间,未经处理的废水不排入海域。总体来说,本项目的氨气管安全隐患可以控制,污水处理站事故风险可以控制,本项目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澳舟牛业进境肉牛屠宰加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外环境影响可以维持现有区域环境质量水平,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在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及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在所选厂址建设环保上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7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年8月17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澳舟牛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丰新道东路19号3号楼203室 联系电话:0580-8058755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电话:0571-87998916 3、项目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舟山市定海区环境保护局:0580-8230871 地址:定海区金塘镇东风岭下41号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浙江澳舟牛业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