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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正极原材料及18.5万吨/年关联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浙江聚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正极原材料及18.5万吨/年关联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 建设单位:浙江聚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定海工业园内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购置年处理量4万吨金属镍的MHP处理装置、年处理量3万吨金属镍的高冰镍处理装置、萃取装置、电积镍装置、电积钴装置、四氧化三锰合成装置、产品MVR蒸发结晶装置以及与生产配套的公辅设备设施等装置,形成年产20万吨新能源电池正极原材料及18.5万吨关联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 表1 项目所在区域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为附近农户农作时的临时暂住点,不纳入敏感点;寺庙不属于文物保护。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1、环境空气影响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相关污染因子预测值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周边拟建、在建源后,亦能够维持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水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而且废水水质达到纳管排放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同时,本项目建设时将同步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可以避免事故性排放。只要切实落实好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固废仓库和易污染区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间歇性噪声,企业只要做好机泵、风机的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可以做到零排放。经上述处置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土壤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和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配套变电站按设计建设,其运行期间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未畸变)均将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标准的要求。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价,本项目的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变电站发生事故时,可能会产生事故废油,废油导入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另本项目应从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在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置过程等加强风险防范,定期更新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本项目实施后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一览表 循环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浙江聚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正极原材料及18.5万吨/年关联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解决,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其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认真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环评报告书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报告书查阅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自2023年3月29日起满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3日(10个工作日)。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3日(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浙江聚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博汇大厦A栋402室 联系人:王立 联系电话:13939833052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571-87998851 3、环评审批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 联系电话:0580-2663035 十、全文公开的方式和时间本项目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hjkj.com/)进行全文公开。
2023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