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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海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 关于建造柴油燃料油储罐以及购置相关设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舟山市定海海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关于建造柴油燃料油储罐以及购置相关设备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舟山市定海海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16号 5、投资总额: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 6、主体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拥有1座5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原有,不改变码头主体,新增货种及吞吐量)、1个油品发油台(新建)、1个酸碱收发平台及14座储罐。其中盐酸储罐容量1600m3(包括1座500m3盐酸储罐及2座550m3盐酸储罐);液碱储罐容量2000m3(包括4座250m3液碱储罐及2座500m3液碱储罐);硫酸储罐容量500m3(为1座500m3硫酸储罐);柴油储罐总容量400m3(为1座400m3柴油储罐);燃料油储罐总容量1200m3(共3座400m3燃料油储罐)。。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16号(在现有厂区内),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具体见表1。 表1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位置汇总一览表 相对
三、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 经预测,项目新增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各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达到GB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氯化氢及硫酸雾排放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库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对评价区域网格点中小时值浓度及敏感点最大贡献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各保护目标处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经预处理达到三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管,最终由三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扩改一级标准后排海,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及纳污海域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的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厂内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管理,避免渗漏事故的发生,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4、土壤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将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并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5、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后,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相对不大。 6、固废影响分析 工程运营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置,实现零排放,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环境风险 工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16号,选址合理,且经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切罐废水、储罐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废水等收集经油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三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附近污水管网,最终由三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2、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油品储罐区、酸碱储罐区、管沟及油污水处理设施等场所/设施严格做好防渗处理。 3、废气防治措施 盐酸、硫酸储罐及装卸口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对储罐大小呼吸及装卸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进行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后高空排放;加强罐体内壁防腐及除锈工作,减少油品挂壁损失;采用液下装载方式,并严格控制收发小时流量,减少废气排放。 4、噪声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并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夜间(22:00时~06:00时)不得进行高噪声的生产作业及物资的运输工作。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储罐清罐残渣、含油废物、废浮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仓库内分类存放,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影响,企业须加强储罐防腐、储罐泄漏、防止溢顶等管理;完善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系统、自动切断系统等建设;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定期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按计划落实应急演练。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及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并认真实施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治理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投产后强化管理,加强废气、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等的有效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且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时限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5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信息。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 2、建设单位:舟山市定海海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16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957211065 3、环评单位:浙江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临城体育路18号海洋科学城A11-702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80-2619560
舟山市定海海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 202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