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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岑港水库挖库扩容工程 环评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浙江省舟山市岑港水库挖库扩容工程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舟山市原水管理中心 (4)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岑港水库库区范围内。 (5)建设规模:清库扩容面积37.5万m2,开挖方式自下而上,由内向外开挖,平均开挖深度5.5m,扩容200万m3,扩容后,岑港水库总库容933万m³,正常库容827万m3。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如下表所示。 表1 本项目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表2 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废水排放的影响上。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 经围堰收集通过导流沟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 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 将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水进行沉淀处理, 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 尘、运输车辆冲洗等, 不外排;本项目在临时施工营地设置 2 个临时厕所, 施工人员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不外排。 因此施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 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后有利于改善水库水质, 保障饮用水安全, 同时增加水库库容,提高防洪能力和供水保证率,对当地水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2、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结论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期间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 通过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施工 机械施工场地开阔, 有利于污染物的流动扩散, 车辆尾气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正常营运期不产生废气,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噪声是短期污染行为, 一般的居民能够理解和接受。建设施工单位取必要的噪 声控制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噪声。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弃土采用自卸汽车进行土(石) 方的运 输。当天挖掘的清淤土(石) 方流入土(石) 方市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在施工营地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以上固废经过上述处理后,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过程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待项目完工后, 水库绿化用地将复绿, 堆场在堆放淤泥消耗完毕后覆绿,区域生态环境将恢复原状。 施工过程对底栖生物的影响最大,但清淤施工对底栖生物的影响不仅有负面影响, 也有正面的影响, 因为通过清淤, 改变了底栖环境, 为改善底栖动物的群落结构创造了条件。 6、水土流失分析结论 施工过程加剧了建设区水土流失,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后, 可缓解工程对周边的水土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如下表所示。 表2 本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 6.3-1 环保措施汇总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省舟山市岑港水库挖库扩容工程的实施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项目选址符合《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本)》,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的环境质量要求;通过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项目对周边的影响可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主要征求事项 对该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对当地现有的环境质量的看法、项目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项目实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需要反映的其他事项。 七、建设、审批与环评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舟山市原水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268017867 审批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审批窗口联系方式:0580-2663035 环评单位:浙江新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天茂广场27幢705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86215589 八、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本次征求意见方式为项目周边行政村公示栏和浙江政府服务网同步公示,征求意见的对象为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本项目公示期共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27日~10月17日)。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示单位(盖章):舟山市原水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